再次,反竞争指控被指向了我们的行业,这次是在麦考尔案 (opens new window)中。我记得在上世纪90年代初,当第一家有实质影响力的折扣经纪人进入我们的市场时,我们都感到不安,我仍然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,当时有很多讨论,不要展示他们的房源或者给予他们相同的佣金。

这真的是我们第一次涉足竞争法,我们对此并不是很充分准备。一家大型经纪公司决定向折扣经纪人提供与我们相同的待遇 - 结果并不理想。

什么才是正确的问题是复杂的

这是法律和伦理世界复杂性的一个典型例子。有时候法律会冲突,有时候法律和伦理都会冲突。 法律非常复杂,甚至律师也不知道案件最终会如何结束,但是当我们加入道德因素时,情况会变得非常混乱。

比如,假设你和我是镇上唯一的两名理发师。我给你剪头发收取20美元,你给我剪头发收取30美元。好吧,我开始向你收取30美元,尽管我向所有其他顾客收取20美元。可以说,道德上我是对的,但法律上是错的。当然,这只是一个过度简化的例子,但希望我的观点是对的复杂性是清晰的。

MLS系统:为两个主人服务,法院难以处理

让我们回到房地产领域。我认为MLS是有史以来最好的系统,远胜一筹。它让买家可以访问最多的房屋,让卖家可以接触最多的买家,也让经纪人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。但同样重要的是,它让双方都有自己的代理人为他们的最佳利益工作。

辩论论点可能会有所不同,但综合利益是确实存在的。MLS的目标是提供最好的服务,让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。在这个过程中,律师和道德规范经常发生冲突。但在最终分析中,我们必须找到一个平衡,以确保公正和诚信。 针对MLS的一个主要批评是合作系统也是协作性的,并且违反了竞争法。可以说,这是一个消费者(或经纪人)被要求同时服务两个主人的系统,法院对这种同时服务两个主人的概念非常困惑。

在继续之前,让我声明,没有什么是孤立存在的,我坚信,是时候让竞争的概念从我们神坛上被打下来了。让我解释一下。

问题不在于缺乏竞争,而在于被认为缺乏竞争。

我认为可以肯定地说,任何花费时间作为房地产经纪人的人都知道,我们的行业是全球各地最具竞争力的行业之一,而不存在任何有组织的价格固定。我们的系统是协作性的这一论点是正确的,因为我们合作来帮助客户,但是... 行业的准入门槛相当低,许多人在前两三年就离开了。问题不是缺乏竞争。问题是一种被认为缺乏竞争的看法(或者说,一种能够声称缺乏竞争的能力),以及竞争法被视为神坛上的一盏明灯,永远不容质疑或审视。它是地球上纯善的体现。现在是挑战这种说法的时候了。

让我们把竞争法从神坛上拿下来

我要先说,我确实相信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,确实应该被给予优先考虑;我的问题是,它被赋予了几乎神圣的地位,被放置得如此之高,远高于任何缓解因素,以至于可能变得具有破坏性。

合作可以是一个强大的缓解因素,值得考虑。正如前面提到的,我们的合作系统使每个人受益 — 我认为这是毋庸置疑的。我不认为... 辩论系统的利益,就必须付出代价是不道德的。

问题在于我们如何设定这个成本。一个行业范围内商定的买方代理费显然是反竞争的,很少有人会争论这一点。同样很少有人会认为要求某人为1美元工作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是正确的,而在许多提出这一论点的情况下,这是虚伪的。

辩论中间立场是否错了?是否错了说“你必须支付_一些费用_”?更可辩护的是,是否错了说这一些费用应该是_不为零_?

我认为从道德上讲这是一个容易的论点,但显然,在法律上并不那么容易。也许法律是错的?也许是时候让法院意识到合作系统的好处是值得一些代价的?

没有什么是孤立存在的,这也包括竞争。我预测如果我们继续走下去,反竞争将会成为主流。 订阅我们的电子报,每周三次收到最新的REM文章,让您及时了解加拿大房地产行业的最新动态。在废弃物中把婴儿一起丢掉将是我们的下一个目标。